前言

明朝制度性死亡。在这个大的框架下,不同人物的挣扎有各自的特征,但都逃不脱制度。本书以各个代表性人物为一章论述。在讲述人物生平的同时,论述明朝各方面的制度。

第一章 万历皇帝

万历成长过程中的精神状态变化

万历的父亲是隆庆,祖父是嘉靖。万历即位时年纪很小,首辅大臣是高拱,后来张居正与冯保合作,赶走高拱,大权在握。因为万历年纪小,张居正教授万历皇帝功课,而万历也刻苦学习理解本朝制度。万历母亲对张居正的支持、张居正本人的才华使得万历皇帝在最初的时期内对张居正非常信任。同时,张居正施展才华,国家欣欣向荣。

最初的时期内,万历在张居正和文官集团的冲突中往往保张。张居正在人事任免上的大权独握导致他受到弹劾,但是万历对他的支持保他毫无影响。张居正母亲去世事件,官员弹劾张居正没有丁忧,万历惩罚倒张者。后来张居正正要整理全国赋税时突然病死。大风起于青萍之末。万历下令审查过去耕地丈量。这逐渐变成倒张运动,万历也不再信任张居正。一系列细节略。

万历青年成长时期精神空虚,被皇太后和张居正管教。万历有了皇后之后,和宫女发生关系有了皇长子。万历对被称为淑嫔的郑氏情有独钟。郑氏喜欢读书、聪明,因为被万历宠爱。郑氏深知万历的情感需求。有一次郑氏开玩笑说万历是个老太太。万历决心改变自己这一形象,希望大权独握。万历前十五年的精神状态变化从殿试试题可以看出来:“为什么他越想励精图治,但后果却是官僚的更加腐化和法令的更加松懈?这原因,是在于他缺乏仁民爱物的精神,还是在于他的优柔寡断?”到“无为而治”。

明朝制度

明朝礼仪、仪式是核心。早朝仪式虽然逐渐精简,但是对于皇帝来说,仍然是一副重担。

明朝宫廷开支由全国税收支撑,官员俸禄极低。官员、宦官的腐败,军备也受到影响。

皇室不受支系的影响,不受母系的影响,内阁有主次之分。

第二章 首辅申时行

申时行决心做个和事佬

申时行后来接任首辅。申时行从张居正身上得到教训,决心做个和事佬。张居正的十年新政,其重点在改变文官机构的作风。张居正将文官的个人命运作独裁式的决定,这使其被文官痛恨。申时行奏请万历停止了张居正推行的考成法,给文官们松了绑。申时行向百官表明了自己的诚意,同时赢得了万历的信任。明朝作为一个大帝国,许多问题上文官之间都会存在分歧。张居正整饬纪律,提升效率,是要文官之间没有分歧。而申时行希望调和文官集团之间以及文官集团与其他势力的矛盾,补救文官之间的分歧。申时行对明帝国有深刻的认识,在加上各种个人利害,他决心做和事佬。申时行推广诚意的方式是不断举行礼仪,讲解四书五经。但他所尽的心力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万历已经不再热心,找出各种理由推脱早朝。这使得申时行很不安。

明朝制度

明朝在体制上实施中央集权,精神支柱为道德,管理方法为文牍。所以制度上要求一个书生熟读经史、学术造诣深厚,以成为重要大臣。翰林院的官员替皇帝撰写告敕,重点在于提倡道德。明朝道德可以指导行政,甚至可以代替行政。具体的技术问题则是各地总督巡抚的责任。

帝国有一个特点:一项政策能否付诸实施,实施后或成或败,全靠看它与所有文官的共同习惯是否相安无扰,否则理论上的完美仍不过是空中楼阁。明朝制度的宗旨只是在于使大批人民不为饥荒所窘迫,“黎民不饥不寒”的低标准下长治久安。底层农民没有读书,缺乏交流的语言;各地士绅分布太广,局部厉害很大;唯一可行的就是与全体文官的合作。施政的要诀,仍不外以抽象的方针为主,以道德为一切事业的根基。朝廷最大的任务是促进文官之间的互相信赖和和谐。如果各部院寺的文官长期见不到皇帝,那么文官就不能尽力干活。

国家的最大问题在于文官。文官的特点:1)文官凌驾于武官之上;2)全国文官两万人,京官占十分之一;3)官员品级由“文官花样”表示;4)文官多由科举出身,读书人如果不入仕途,则极少有机会发挥能力。一个人中举,表面上是个人的聪明和努力的结果,但实则父祖等节衣缩食、自我牺牲。基于这些社会背景,文官自然形成统一思想的文官集团。按照圣贤的教导,文官集团应当形成巩固的阵线,京官感化其它文官,后者移风易俗,感化全国。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人们口头公认的理想称为“阳”,不可告人的私欲称为“阴”。明朝整个社会都认为做官是一种发财的途径,因此不可能消除文官中不愿公开的私欲。文官分为三类人:1)大多数人在似合法又非法之间取得一部分额外收入补足官俸的不足;2)纯粹的贪官,声名狼藉;3)海瑞一样的极端人物。这三类的差别也就是文官之间不能和谐的一大原因。中枢受官僚作风的掣肘,中枢的大厦座落在无数含糊暧昧所堆砌的基础之上,于是就必须找出自己的行政管理办法。这办法由“责任”二字为交代。地区问题由地方官负责。凡是发生事故,中枢能否深入调查无关紧要,上级总可以归罪于下级地方官。周密的调查既费周折,又难以给出准确的结论。明朝注重体制的安定,而不计较一人一事的绝对公允。人事考察也从这里着眼。对于文官来说,就需要互相照顾。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使得他们结成小集团。这种私人集团与所属组织的分离很危险。本书作者认为即使明朝推行伦理道德作为治国的标准,收效不理想,可是也别无他法。加入放弃这些观念和原则,“政府靠什么而存在?”如果放弃四书五经,“如何能使两千名京官对事情有一致看法?”

明朝上千个县,表面都是相等的行政单位,但是税粮总数相差甚远。而且,税粮常有拖欠。张居正强令各地按额全数缴足税粮。这种中央政府强制“直接管制”与平时奉行的乡绅“间接管制”的形式不符。张居正还忽视了文官集团的双重性格,即攫取利益的同时,维护道义。张居正企图以行政效率代替先贤的宗旨,势必遭到文官集团的集体反对。张居正的革新不过是局部整顿,体制改革无从谈起。张居正任命的私人固然精明强干,但是属下的基层官吏仍然处于各种不合理条件之中。在下层行政单位间的许多实际问题尚未解决之前,行政效率的增进必然是缓慢的、有限度的。强求行政效率的提高,超过限度,只会造成行政系统的内部不安,整个文官集团因此分裂。张居正无法撇开文官集团另起炉灶,因此他的所作所为就无法避免矛盾。他的个人生活奢华被人议论,属下阿谀奉承,他也无法避免。明朝文官名义上仍然是人民的公仆,实际上已经包罗了本朝的出色人物,称为权力的源泉,也是帝国的实际主人。张居正仍然将文官看作行政工具,不尊敬其中的显赫人物,使自己陷于孤立的地位。申时行没有忽略文官的双重性格:虽称公仆,实系主人;有阳则有阴。作为首辅,很容易受到文官集团的攻击。而且攻击是经过深思熟虑,按照预定步骤进行的。整个方式可以称为“去皮见骨”。攻击者从一件小事开始,引起公众注意,假以时日,积累成大事,细枝末节的问题转化为最高地位的道德问题。久在政治圈子里的人都已看透这种事情。他们可以从青萍之末,预测大风暴的来临。高启愚案差点儿使申时行倒台,只是万历皇帝经过长时间的考虑,看透了这些检举的真实用意。

第三章 世间已无张居正

万历消极怠工

立储风波使得万历更加消极怠工。群臣要求册封皇长子为太子,而万历钟爱三子。最终以万历妥协结束,但是万历更加消极怠工。高级职位即使空缺,万历也不派人递补。这造成群臣升官无望,贪腐之风更甚。东林党期望改善状况,其他人则结成另一集团与之对抗。万历的消极怠工并没有使明朝政府瘫痪,仍旧照常运行。皇太子的争端以及万历的消极怠工造成了群臣的分歧难以弥补。对文官集团而言,常洛和常洵的争执,不过是把他们早已存在的冲突更加带上了感情色彩而已。就算是没有郑贵妃,也没有东林党,文官集团中的彼此隔阂和对立,也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立储一事绝不是抽象的原则,而是关系到文官们荣辱生死的现实问题:因为,凡是皇帝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并通过一场残酷的冲突以后,胜利者登上皇帝的宝座,接着而来的就是迫害对方。

万历登极以后,虽然坐在他祖先坐过的宝座之上,但他的职责和权限已经和他的前代有所不同。他的祖先,一言一行都被臣下恭维为绝对的道德标准,而他却是在他的臣僚教育之下长大的。他的责任范围乃是这群文臣们所安排的。开国之君创建了本朝,同时也设立了作为行政工具的文官制度,而今天的文官却早已成熟,他们所需要的只是一个个性平淡的君主作为天命的代表,其任务就是在他们的争端无法解决时作出强制性的仲裁。

明朝制度

明朝司法制度极为简单,缺乏判决争端的根据。即使是技术上的问题送交御前请求决定,也要翻译成为道德问题。申时行无力处理群臣的争端、分裂。因为册立太子的争端,申时行辞职。立储成了僵局。万历拗不过群臣,找了各种借口拖延。这反映出他缺乏信用,也暴露了他没有气魄,因而官员们的抗议也决不会就此偃旗息鼓。假如我们的帝国真正能够实行法治,而继承皇位这个问题又由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法庭来作出判决,那么皇帝委托律师根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作辩护,他是很有胜诉的可能的。第一,常洛并不天生即具有继承大统的权利。第二,立长而不立幼,只是传统的习惯,而不是强制性的法规,这在永乐登极之后更为明显。第三,根据太祖洪武皇帝的规定,嫡子有继承皇位的优先权,可见皇子的地位决定于其母亲的地位,而出生年月乃属次要。第四,如果万历非立常洵不可,他还可以废去孝端皇后而立郑氏,使常洵成为名正言顺的嫡子。万历没有坚决立三子为太子,原因不明。本书提出一条解释:本朝不是以法律治理天下臣民,而是以“四书”中的伦理作为主宰。皇帝和全国臣民都懂得父亲对儿子不能偏爱,哥哥对弟弟负有教导及爱护的义务,男人不能因为宠爱女人而改变长幼之序。正因为这些原则为天下人所普遍承认,我们的帝国才在精神上有一套共同的纲领,才可以上下一心,臻于长治久安。如果仅仅凭法律的条文作为治国的依据,则我们立国的根本就成了问题,一千多个县很难以父母官的身分领导他治下成千成万的庶民。

百官之所以绝对服从皇帝,即使不说是有条件的,但也决不是无目的的。君主专制本来与文官制度相辅相成,在这庞大的组织中,下层的官员把无数不能尽合事实的书面报告逐级递送到中枢,以其数量之多和情况之复杂而要期望中枢事事处置得宜,自然是不可能的。端坐在宝座上的皇帝,他的力量带有宗教色彩,其神秘之处,就在于可以使不合理的处置合理化。正德皇帝不去培养神秘,反而要表现将才,自然不被百官所接受。

洪武皇帝大规模地打击各省的大地主和大家族,整个帝国形成了一个以中小地主及自耕农为主的社会。朝廷要求官员成为人民公仆,节制贪欲。在开国之初还可勉强实行。然而到了张居正执政时期,官员的物质欲望与表面道德水准已经相差太远。积弊的根源在于财政的安排。开国之初,政府按照四书的教条严格要求官员过朴素的生活。由此形成的文官集团,是一个庞大无比的组织,在中央控制下既没有重点,也没有弹性,更谈不上具有随着形势发展而作调整的能力。财政上死板、混乱与缺乏控制,给予官员的俸禄又微薄到不合实际,官员们要求取得额外收入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地方官的“常例”是一种普遍的不成文制度,亦即在规定的税额以外抽取附加税:征收白银,每两附加几分几厘,称为“火耗”;征收实物,也要加征几匹几斗,称为“耗米”、“样绢”。京官类似。文官体制上,官员没有完全驾驭下级的能力,因为各人自抽“常例”,即下级也拥有财政权;人事权则集中于北京,对下级的升降奖罚,上级只能建议而无法直接处理。体制上有欠周全,文官集团更需要用精神力量来补助组织之上的不足。一个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府,具备体制上技术上的周密,则不致接二连三地在紧急情况下依赖于道德观念作救命的符箓。说得严重一点,后者已不是一种好现象,而是组织机构违反时代,不能在复杂的社会中推陈出新的结果。

张居正的一套改革办法使文官们感受到极大的压力而不能成功,而且招致了死后的被清算。申时行不得不把目标降低。他所说的“使不肖者犹知忌惮,而贤者有所依归”正体现了他的调和方针。但他同样没有成功。在北京的两千多名文官中间,存在着对伦理道德和对现实生活的不同态度,互相顾忌而又互相蔑视。有的人出身寒微,把做官看作发财致富的机会;有的人家境丰饶,用不着靠做官的收入维持生活,自然就不会同意和允许其他人贪污。

第四章 活着的祖宗

万历消极怠工的经历

东厂锦衣卫被文官攻击,引万历震怒。万历一朝的冲突,文臣占优势与天启朝厂卫跋扈、缇骑气焰冲天的情形恰为尖刻的对照。文官最终促使东厂主管被撤职,使得万历更加心灰意懒。

曾经有一段时间万历愿意勤勉朝政,祈雨就是一例。而万历谒陵、训练禁军都被文官反对。申时行最终使得万历放弃了训练禁军。而万历也看透了他无法办成自己想办的事情的真相。万历花大力气在自己青年时代筑陵,其实是精神活埋。

申时行的“和事佬”方针

假如申时行真是除了忠厚和平以外就一无可取,那么在他执政时期发生的黄河泛滥问题,一定比实际情形要严重得多。申时行也使得北方边防没有发生重大事件。即使本朝的军队获捷一百次也不能宣布占领了大沙漠,而对方取得一次决定性的胜利则可以使本朝彻底垮台。处理边境危机的经过,更清楚地阐释了我们帝国的特质,从此中看出:军事机构受文官控制不是没有理由的。边防需要作出全面计划和长久打算,动员的程度则既不可过低,也不可过高。申时行一贯的和谈政策使得努尔哈赤得以发展壮大。

在历史学家看来,申时行一生做官执政的最大功罪都应以万历年间的立储问题为始终。但申时行在皇三子刚出生时就提议立长子为太子。问题刚刚露头的时候就以明确的方式提了出来,见微而知著,不可以不谓为远见卓识。

第五章 海瑞

海瑞的道德之长无法弥补制度之短

海瑞不能相信治国的根本大计是在上层悬挂一个抽象的、至美至善的道德标准,而责成下面的人在可能范围内照办,行不通就打折扣。而他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度执行。如果政府发给官吏的薪给微薄到不够吃饭,那也应该毫无怨言地接受。

海瑞上奏疏,否定万历的一切。万历最终将其下狱。万历死后,海瑞被安排各种闲职,但官升至正四品。海瑞最后的垮台,则是因为他干预了境内的农田所有权所致。海瑞在整顿江浙一带农田所有权的时候,抓住了前首辅徐阶家族的问题,最终惩治了徐阶。之后,海瑞并没有收手。这最终导致他的倒台。如果海瑞采用惩一儆百的方式,把徐家或其他几家有代表性的案件广事宣传,以使藉富欺贫者知所戒惧而不是对类似的案件一一追究,那么,他也许会在一种外张内弛的气氛中取得成功。以个人而对抗强大的社会力量,加之在具体处理这些诉讼的时候又过于自信,师心自用既没有对地方上的情形作过周密的考察,也没有宣布法律的准则,更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去调查案情、听取申辩以作出公正的裁决,海瑞的不能成功已不待言而自明。海瑞受到了监察官的参劾。他一概骂倒的狷介之气,使他在文官集团中失去了普遍的同情。如果张居正的措施多少带有变法的意味,那么海瑞的做法却是力图恢复洪武皇帝拟定的制度。

明朝制度

明帝国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困难: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他们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更谈不上保障人权。

按照本朝立国时所订立的财政制度,政府中的预算并无旅费一项,全国一千零四十个驿站名义上由兵部掌管实际上一切费用,即过境官员本人及其随从所需的食物、马匹和船轿挑夫全部由该地方负责。兵部只发给旅行人员一纸勘合,驿站所在之处即须按照规定供应。七品官海瑞的声名开始为人所知,就是因为他能够严厉而巧妙地拒绝了官员滥用这种权力而增加地方上的负担。

本朝开国之初,太祖洪武皇帝使用严厉的手段打击豪绅富户,两千年来社会的根本问题即土地问题因而得以暂时缓和。中叶以来,这一问题又趋尖锐。高利贷者利用地方上的光棍青皮大量放款于自耕农,利率极高被迫借款者大多不能偿还。一旦放款的期限已到而又无力偿还,其所抵押的土地即为放款者所占有。虽然官方曾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三分,而且不论借款时间之长短,利息总数不得逾本金之半,但这种规定从来未能认真执行。

南方的农村大多种植水稻。整片田地由于地形和灌溉的原因划为无数小块,以便适应当日的劳动条件。这样,因为各小块间肥瘠不同,买卖典当又经常不断,是以极少出现一个地主拥有连绵不断的耕地。王世贞和何良俊都记载过当时的实况是,豪绅富户和小户的自耕农的土地互相错杂“莫知所辨析”。海瑞自己在海南岛的田产,据估计不到四十亩却分成了九十三块,相去几里。这些复杂的情况,使解决农田所有权的问题变得更加困难。除此以外,利用高利贷以侵蚀获取他人的产业,还并不限于富户及其代理人青皮光棍,因为信用借贷的机构并不存在,一个自耕农如果稍有积蓄,他就会设法把积蓄贷之于亲戚邻舍以取得利息,借方即以其田产的一部分作为抵押品。在开始的时候借贷双方的贫富程度往往相去无几,然而当借方由于急需而以这种利率极高的贷款来饮鸩止渴,在多数的情况下就难于自拔,所抵押的田产也随即为贷方接管。这种情形在当时已经成为社会风气。

洪武皇帝两百年以前创建本朝并确立了整套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其主要的着眼点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风气。当时全国的文官仅有八千人。所有办理文牍和事务的技术人员称之为“吏”和文官属于两个不同的阶层,如泾渭之分明。官可以罚降为吏,吏却很少能上升为官。这些吏的薪给极为微薄,仅足以供一家糊口。百姓中每家每户都必须置备一册,如果遭受官府欺压而沉冤不能昭雪,有必要叩阙鸣冤,这本《大诰》可以代替通行证。农村的组织方式是以每一乡村为单位,构成一个近于自治的集团,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订立自己的乡约。为全国农村规划这样一张蓝图的同时,洪武皇帝又连兴大狱打击官僚、乡绅等社会精英,从朝廷内的高级官员直到民间的殷实富户,株连极广。据有的历史学家估计,因之丧生者有逾十万。没收案犯的家产并把其中的土地重新分配,加上建国以来大批的移民屯田开荒,就使全国成了一个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洪武皇帝所推行的农村政策及一整套的措施,对本朝今后的历史,影响至为深远。其最显著的后果是,在全国的广大农村中遏止了法制的成长发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上自官僚下至村民,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善”和“恶”,而不是“合法”或“非法”。

地方支出中数字最难固定的项目,即来往官员的旅费。这笔费用既由各大户分摊,所以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其财政开支大都根据固定的数字。同时又因为开支涉及的范围很小,多数地区均可自给自足。其有特殊情况不能自给的,按规定应由距离最近而有赢余的地区直接补贴。这种地方自给的财政制度推行到这样的程度,即在洪武末年五千名金吾卫军士的军饷不是由国库支出,而是指定应天府内五千个纳税人把他们应交的税米直接送到这五千名军士的家里。这种以赢补亏而不由上级机关总揽收支以节约交通、通讯、簿记、仓库管理等各项后勤支出的财政制度贯彻于本朝的始终。全国满布着无数的短途运输线,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到后来税收已由实物折为现银。这种原始的方式也由于积重难返,而且中级机构又缺乏组织,而无法完全改变。显而易见,这种财政制度的弊病在于缺乏弹性,不能适应环境而调整。各府县的税率、税额长期凝固,即使耕地的收获量增加,其利益也为业主和高利贷者分润,于国库则无所裨益。造成这种财政经济上凝固化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持文官制度的统一和协调。少数文官想要刺激较为活跃的经济部门,例如商业,或者是想改革供应制度以总收专发,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合理弹性,则势必在整个文官集团中另起炉灶,培养一批技术人员。其甄别、训练、管理、考核、升调也都要和一般行政人员不同。这样,势必演变而为两套不同的法令和两个不同的组织。而在事实上,文官集团只能有一种传统的性格,而由于这个集团是本朝实际上的统治者,它就必然会以自己的性格作为标榜,而责成全社会向它看齐。俭朴本来是一种美德,然而在这种条件下提倡俭朴,充其量也不外是一种手段,意在使行政问题简化,以适应政府本身的低能。当年送达御前以备乙览的一万四千多家富户,已经为新的富户所代替。文官集团已经成熟。洪武时代的八千官员,现在已经扩大为两万人。然则像大地主徐阶那样无限地扩充家产,巧取豪夺,则不能不与文官集团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他的所作所为已经激起民愤,威胁了整个的官僚政治。剥削是一种社会现象,绵延数千载,代代相传,在当日则为文官集团家庭经济的基础。官僚家庭用做官的收入放债买田,为构成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个别成员之间的转变无碍于整个阶级的面貌,社会依然稳定地保持着剥削和被剥削这两个集团。

明帝国缺乏有效的货币制度和商业法律,这是农村的信用贷款不能合理解决的症结。币制的问题肇始于两百年前。开国之初,洪武皇帝下令发行的大明宝钞,既不能兑现,也不能用以交纳田赋。其发行的方式也不是通过商业机构,而是通过发放官俸、赏赐官军和赈济灾民等方式流通于社会。而且,最根本的问题是在这种通行票据发放的时候,政府并没有任何准备金。如果这种发行货币的办法能够成功,那确乎是重新分配财富的最简便的办法了。然而事实上其中的奥妙在一开始就被识破,虽然政府严令禁止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以重罪,民间却置若罔闻。宝钞在最初就没有能按照面额使用,数十年后即等于废纸。政府铸造的劣质铜钱不被人接受。这种情形造成了通货紧缩,致使商业萧条,失业者不断增加。面对这一严重的社会危机,政府不得不承认失败。于是无需鼓铸的碎银乃不可遏止地成为公私交易中通用的货币。碎银通货也不熟完美的。首先,碎银没有足够数量的铜币作为辅助,零售业极受限制。其次,这种货币既非政府的财政机构所统一发行,主管当局就无法作必要的调节,以伸缩全国货币的流通量。如果存在有效的商业法律,在信用贷款中还可以使用商业票据,以补足货币的流通量。但是本朝法律的重点在于对农民的治理,是以很少有涉及商业的条文。合资贸易、违背契约、负债、破产等等,都被看成私人之间的事情而与公众福利无关。商业的发展,如照资本主义的产权法,必须承认私人财产的绝对性。这绝对性超过传统的道德观念。就这一点,即与“四书”所倡导的宗旨相背。传统经济也另有它的特点。财产所有权的维护和遵守契约的义务,不能在大量商业中彻底维持,却最有效地体现于农村中的租佃及抵押上。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整个帝国的农村经济就无从维持。

张居正对赋役制度的改革是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有其简明易行的优点,也多少限制了花样百出的舞弊营私。但过去按田亩数量而以累进税方式而分派的各种赋役,此时以平均的方式摊派,本来属于富户的一部分负担从此即转嫁于贫家小户。本朝的财政制度虽然技术简陋,牵涉面却十分复杂,如果加以彻底改革,必须厘定会计制度,在中上级机构中,实行银行管制的方式,亦即无异于彻底改组文官集团,这当然是无法办到的。

在农村里,两兄弟隔年轮流使用一个养鱼池,或者水沟上一块用以过路的石板,都可以成为涉讼的内容。如此等等的细节,法律如果以保护人权和产权作为基础,则一次诉讼所需的详尽审查和参考成例,必致使用众多的人力和消耗大量的费用,这不仅为县令一人所不能胜任,也为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所不能负担。而立法和司法必须全国统一,又不能允许各个地方政府各行其是。既然如此,本朝的法律就不外是行政的一种工具,而不是被统治者的保障,作为行政长官而兼司法长官的地方官,其注意力也只是集中在使乡民安分守己,对于他们职责范围外没有多大影响的争端则拒不受理。这一类案件照例由族长村长或耆老士绅调解仲裁。为了鼓励并加强这种仲裁的权力,我们帝国的《圣经》“四书”就为读书人所必须诵习。杀人者死、以眼还眼等原则在立法上意在避免技术上的复杂,简化案情中的疑难,而在大众之中造成一种清官万能的印象。司法从属于行政,则政府的统治得以保持一元化而使文官集团的思想行动趋于一致。读书人眼中,开发民智这一类概念,在他们心目中更不占有任何地位。在我们这个古老的礼义之邦里,绝大多数的农民实际上早被列为顽民愚氓,不在文化教养之内。

第六章 戚继光

识时务者戚继光

戚继光针对明朝正规军战力不足的问题,创立自己的戚家军,还著有《纪效新书》。戚家军兵源是志愿兵,道德劝说、严格纪律、优秀的训练、戚继光的优秀指挥等造就了戚家军。鸳鸯阵是戚家军在与倭寇作战时的主要战法,而火器的运用只是一定的补充。

不是戚继光、俞大猷等人不明白军队现代化的意义作用,而是这牵扯的不止军备问题,还有政治问题。俞大猷要求亲自率领闽南数万兵马舰船,这就使得有关各省的财政从原来小单位之间的收支而被集中管理。与之相应,这些后勤机构的人员必须增加,而且必须一扫苟且拖沓的办事作风,保证规格和数字的准确,才能取得预期的行政效率以与现代化的军事技术相配合。然而我们这个庞大的帝国,在本质上无非是数不清的农村合并成的一个集合体,礼仪和道德代替了法律,对于违法的行为作掩饰则被认为忠厚识大体。各个机构之间的联系,从来没有可资遵守的成文条例。俞大猷想使军队精英化,质量代替数量,而戚继光想法不同。我们帝国的军队是一支全能性的军队,也是一支长久性的军队。它经常的任务是面对内部的叛逆而非外部的侵略者。农民起义常常使得官军的质量优势无从发挥。戚继光的成功在于看清并适应了当时的政治,而把军事技术作为必要的辅助,这是在当时的环境里惟一可以被允许的方案。而且他还有有力的支持者,谭纶以及张居正。戚继光被罢官多年后仍然没有见谅于万历,原因在于他和张居正关系密切。

戚继光调任蓟州后的改革受到张居正的大力支持。帝国的官僚政治已经发展到登峰造极,成千成万的官僚,在维护成宪的名义下保持各方面的平衡,掩盖自己不可告人的私利。要公然宣布改组军事制度,就等于邀请别人对自己攻击。所以张居正采用的方式是用私人函件授意亲信如此如此地向皇帝提出建议。张居正调和戚继光改革与旧势力冲突的做法,表面上是损己益人,具有大政治家的风度;但是仔细研究,却仍是有阴有阳,无助于矛盾的根本解决。哪怕是谭、戚二人表现出无以复加的谦抑,各镇之间的利害关系也决不能因此冰消瓦解。

戚继光在蓟州创造的战术是“步兵军官的各兵种协同”。北方战事不在频繁之后,明政府重新修建长城。这种营造和防御政策,把兵力分散配备在这样长的防御线上,归根结底仍由当时的供应制度所迫致。戚继光再三在诗文中表示希望使用流动出击的战术守卫边境。

戚继光的天才,在于他看准了妥协之无法避免;而他的成功,也在于他善于在技术上调和各式各样的矛盾。妥协的原则,是让先进的部门后退,使之与落后的部门不至相距过远。在组织制度上没有办法,就在私人关系上寻找出路。

戚继光通诗文,但却用迷信手段教育士兵。这是因为士兵们文化程度极低,戚继光只是因地制宜的采取对策解决问题。

明朝制度

武将领兵作战,和文官集团的施政原则在根本上是不能相容的。当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能平衡冲突激化,以政治手段调剂无效通常就会导致战争。有时候严重的天灾造成大面积的饥荒,百姓面对死亡的威胁也会铤而走险诉诸武力。但是我们帝国的文官,则一贯以保持各方面的平衡作为施政的前提,如果事情弄到动用武力对他们来说就是失败的象征。他们具有一种牢不可破的观念,即上自国家下至个人,不能把力量作为权威。大多数文官则以中庸之道为处世的原则,标榜稳健和平。武人在刀剑矢石之中立下的汗马功劳,在文官的心目中不过是血气之勇,即使克敌制胜,也不过是短暂和局部的成功而已。

在维持军队给养的问题上,同样表现了帝国政府重文轻武的风气。让军人自己组织和管理后方勤务,根本不能考虑,即使是在文官管辖之下,把仓库的地点按照战略需要来作适当的配置,也被看作有背于平衡施政的原则。述种风气还使军人退伍以后不能得到正常的社会地位。退伍以后竟毫无用武之地。他会发现在军队以外,人们所重视的是安详的仪表、华丽的文辞、口若悬河的辩才以及圆通无碍的机智。总而言之和他已经取得的能力恰恰相反。

明朝建国一百年后,文官集团进入了成熟的阶段,他们的社会地位上升到历史上的最高点,换句话说,也就是武官的社会地位下降到历史上的最低点。这种畸形的出现,原因在于本朝的政治组织为一元化,一元化的思想基础则是两千年来的孔孟之道。重文轻武的政策导致本朝军力残弱。

本朝名义上有最大的常备军两百万,但实际不足。征兵分为军户和民户。开国一百年后,军户人员远远不足。

本朝的军事供应和政事参合为一元。军队的粮饷补给,来源于地方政府的侧面供应。按理说,户部是国家财政的中枢,应该统筹全局,但实际上却类同于一个大型的会计机构,只是在账目上监督各个机关和各个地方政府的出纳。各个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数额把给养直接运交附近的军事单位,军区和中级以上的后勤机构。一个府县,可能输送粮食及银两于十几个不同的小单位;一个卫所,也可能接受十几个府县送来的粮食和银两。这种方法一经成为定制,就如盘根错节,任何高级单位也无法把补给点和补给线作合理的通盘改组,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于是供应不能足额的情况就时有发生。

漕运运粮,运军有12万人,但是却没有一个统筹的机构协调。相关的船厂也是类似。因而造成低效。

明朝培养武将重在武力值的提升,而这种方法培养出来的高级将领,几乎很少有人具备运筹帷幄的谋略。其实这也正是文官集团所预期的目的。

明朝军事体制的设计重点不在于对付敌国的全面入侵,同时也不打算全面进攻敌国。土木之变没能让文官集团整备武力,倭寇使其认识到了。倭寇入侵的原因,与国际贸易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倭寇其实包含了大量中国人。刚开始他们希望明朝能够开放口岸,但是胡宗宪的严厉打击使得他们变成纯粹的杀人越货。虽然是杀人越货,也表现了日本下层社会结构的严密性。他们曾大批搜集蚕茧并勒令妇女们缫丝。入侵初期,主要原因在于战术的优势和武器的精良。基本战术是派遣三十人以下的小部队进入村落,这些小部队的进止必在严密的互相照顾之下。相比之下,中国官军的对策也不过是仅凭血气之勇猛冲敌阵,既无有效的队形,又缺乏侧翼和后续部队的接应。所以,这场战争的初期实际上却是中国的外行对付职业化的日本军人。

松散的组织和军需上的缺乏统一,不全是出于无意识的安排。一个办事效率极高的将领手提重兵在京畿据守,也常常造成一个朝代的终结。所以戚继光改进武备的一切努力,都必然遇到重重的阻碍,其中的绝大部分来自文官集团的意志,而这种意志又有历史传统的成例作为背景。

第七章 李贽

政治的凝固和新思想的挣扎

在李贽就任为姚安知府之前,他已经享有思想家的声望,受到不少文人学者的崇拜。这些崇拜者之中有人后来飞黄腾达,或任尚书侍郎,或任总督巡抚。李贽得到他们的接济,即使不算经常,但也决非绝无仅有。而且这种金钱上的关系还不是单方面的。他的朋友焦竑也是一位著名的学者,不善理财,据说穷得“家徒四壁”。当焦竑的父亲八十寿辰,朋辈称觞聚会,有的竟不远千里而来。李贽是这次盛会的襄助者,他写信告诉与会的人,嘱咐他们“舟中多带柴米”。这种方式的金钱周济和往来之不同于一般,在于授受者之间具有共同的思想,或者说共同的目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这种关系还是以道德作为施政方针的副产,因为这种施政方针的思想根据,乃是认为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息息相关。一个人或一种事物,其所以具有特性或功能,全靠和其他人或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一个人的品质高尚,就因为他的志趣和行为得到别人的赞赏;他的识见深远,就因为他分析理解其他事物的正确。所以人的生活目的,就不能不是合作互助与共同享有。但是,在现实中,为什么所有的人身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私?这个问题使读书明理之人为之不安,而高级官员由于负有治国平天下的重任,其不安尤为严重。按理说,他们所受到的教养,都要求发扬为公众服务的精神;然而一旦接触实际,这种精神常常只是海上神山,或者干脆销声匿迹。有时他们身上的自私苟且,还远过于不识字的愚氓。这种不安,或者由此发展而来的内心交战,需要有一种适当的方式来缓解排除。志趣相投的研究讨论,可以触发彼此的灵感,深入探索人生的真谛,俾使内心的不安涣然冰释。

在一种社会形态之中,道德的标准可以历久不变,但把这些标准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则需要与不同的时代、环境相适应而有所通变。李贽和他同时代的人物所遇到的困难,则是当时政府的施政方针和个人的行动完全凭借道德的指导,而它的标准又过于僵化,过于保守,过于简单,过于肤浅,和社会的实际发展不能适应。本朝开国二百年,始终以“四书”所确定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裁判的根据,而没有使用立法的手段,在伦理道德和日常生活之间建立一个“合法”的缓冲地带。惟有这种缓冲地带,才能为整个社会带来开放的机能,使政府的政治措施得以适合时代的需要,个人独创精神也得以发挥。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使社会越来越趋于凝固。两千年前的孔孟之道,在过去曾经是领导和改造社会的力量,至此已成为限制创造的牢笼。在道德的旌旗下,拘谨和雷同被视为高尚的教养,虚伪和欺诈成为官僚生活中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张居正的政治经济改革在政治上找不到出路,其情形类似于李贽在哲学上找不到出路。创造一种哲学思想比较容易,因为它是哲学家个人意识活动的产物。但是宣布一种政治思想,以之作为治国的原则,其后果则为立竿见影,它必须在技术上符合现状,才能推行无碍。在本朝的社会中,儒家的仁,类似于宪法的理论基础。全国的读书人相信性善,则他们首先就应该抑制个人的欲望,不去强调个人的权利。扩而大之,他们一旦位列封疆或者职居显要,也就不能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特权。例如东南各省本来可以由海外贸易而获大利,但由于顾全大体,没有坚持这种特别的经济利益,就得以保持全国政治的均衡。在这种以公众利益为前提的条件下,政府中枢才有可能统一管理全国,而无须考虑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个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一种笼统的办法,也是一种技术上简陋和没有出息的办法。

治理如此庞大的帝国,不依靠公正而周详的法律,就势必依靠道德的信条。而当信条僵化而越来越失去它的实用价值,沦于半瘫痪状态中的法律也当然无法填补这种缺陷。如果本朝的统治者感到了此路不通,企图改弦易辙,则必然会导致社会成员以自私自利为目的,天赋人权的学说又必然如影随形地兴起,整个社会就将遭到根本性的冲击。但是这种局面,在欧洲的小国里,也要在几百年之后,等市民阶级的力量成熟,才会出现,张居正和李贽正不必为此而焦虑。事实上,他们也不可能看得如此长远,他们企盼的自由,只是优秀分子或者是杰出的大政治家不受习俗限制的自由。

李贽和耿定向的争论属于心学派和理学派的争论。心学的发展在明代进入高潮。由于王阳明的创造发挥,这种思想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和朱熹一样,他的目的也在于利用他的思想系统,去证实他从小接受的儒家教条,以求经世致用。

李贽没有创造出一种自成体系的理论,他的片段式的言论,也常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李贽的悲观不仅属于个人,也属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传统的政治已经凝固,类似宗教改革或者文艺复兴的新生命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

明朝制度

一个农民家庭如果企图生活稳定,并且获得社会声望,惟一的道路是读书做官。然而这条道路漫漫修远,很难只由一个人或一代人的努力就能达到目的。通常的方式是一家之内创业的祖先不断地劳作,自奉俭约,积铢累寸,首先巩固自己耕地的所有权,然后获得别人耕地的抵押权,由此而逐步上升为地主。这一过程常常需要几代的时间。经济条件初步具备,子孙就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这其中,母亲和妻子的自我牺牲,在多数情形之下也为必不可少。所以表面看来,考场内的笔墨,可以使一代清贫立即成为显达,其实幕后的惨淡经营则历时至久。这种经过多年的奋斗而取得的荣誉,接受者只是一个人或至多几个人,但其基础则为全体家庭。因此,荣誉的获得者必须对家庭负有道义上的全部责任,保持休戚与共的集体观念。这种集体观念还不止限于一个小家庭的范围之内。一个人读书中举而后成为官员,如果认识到他的成功和几代祖先息息相关,他就不能对他家族中其他成员的福利完全漠视。何况这种关心和帮助也不会全是无偿的支付,因为没有人能够预测自己的子孙在今后不受他们的提携。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被抽象而升华为道德。

按照孔子的看法,一个人虽为圣贤,仍然要经常警惕防范不仁的念头,可见性恶来自先天。然而另一方面,既然每个人都有其发扬保持仁的本能,则同样可以认为性善出于天赋。孔子去世以后约一百五十年,性善说才首次被明确提出。孟子曾经斩钉截铁地说:“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孔孟之间的不同论调,反映了社会环境的变化。孔子的目标,在于期望由像他一样的哲学家和教育家来代替当时诸侯小国中世袭的卿大夫。孟子却生活在一个更加动荡的时代里,其时齐楚之间的王国,采取了全民动员的方式互相争战。这种情形不再允许哲学家以优闲的情调去研究个人生活的舒畅和美。孟子的迫切任务,在于找到一个强者,这个强者应当具有统一全国的条件,并且能接受儒家学说作为这一大业的基础。他企图以雄辩的言辞说服他的对象,引导后者及其廷臣回到善良的天性之中,有如引导泛滥的洪水归于大海,以避免一场杀人盈野的浩劫。孔孟之道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它的依赖程度也愈大。到十世纪以后,也就是唐宋两代,中国经历了一次巨大的变化:经济的重心,由华北旱田地带移至华中和华南的水田地带。随之产生的显著后果,则是内部的复杂性相继增加。官僚阶层过去为豪门大族所垄断,至此改变而为与绅士阶层相表里。军队中的将领逐渐失去了左右政治的力量,文官政治确立为统治帝国的原则。这种多方的改变,使集权的中央政府不得不创立新的哲学理论,以维系社会上成千成万的优秀分子,即读书的士人。这些士人就是绅士阶层,和以前的门阀士族比较,人数多,流动性大,生活面和知识面也远为广阔。以此,儒家单独的伦理性格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必须掺和理智上的新因素,才能适应于新的环境。针对这种需要,很多学者不断把孔孟的著述加以新的注释,而把这些注释综合调和以构成一种思想系统的,则是宋代的大儒朱熹。他是孔孟以后儒家学派中最有影响的思想家,死后被尊为贤人。他对儒家经典的论述具有权威性,他的《四书集注》,是明朝、清朝两代士人规定的教科书,也是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